双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人气指数:77 页面更新时间:2022-03-31 13: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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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贯彻执行国家、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编制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贯彻执行省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全市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定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组织落实就业援助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负责技工教育工作;牵头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定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和激励政策,拟定街道(乡镇)、社区基层就业工作发展规划,指导基层工作体系建设;拟定创业促就业工作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创业服务体系建设工作,负责就业、失业基金管理。

(四)贯彻执行国家、省关于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和福利与离退休政策。

(五)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定市直属事业单位年度公开招聘、招考人员计划并组织实施;拟定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参与人才管理工作,制定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并组织实施;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

(六)管理专业技术人员和专业技术队伍建设工作。负责高级专门人才规划、培训工作;组织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的选拔工作;负责来华(回国)定居专家管理工作;研究拟订专业技术骨干人才出入国(境)和国外机构在我市招聘专业技术骨干人才管理政策法规并组织实施。

(七)指导和协调有关人力资源方面的国际交流与合作。承办政府间有关人力资源工作协定合作项目的实施工作。

(八)负责引进国外智力工作。

(九)根据干部管理权限,负责行政机关公务员综合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落实国家荣誉制度,拟定并组织实施政府奖励制度,审核以市政府名义奖励表彰的活动及人员,指导和协调政府各部门全市性奖励表彰工作;承办以市政府名义任免和提请市人大任免公务员的具体工作;负责对市行政学院的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十)负责人才资源规划、开发工作,拟定人才流动政策法规,发展、规范人才市场,建立国(境)外人才机构和组织进入我市人才市场的准入制度;负责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承办国家、省和全市特殊需要人员的选调工作。

(十一)负责全市军队转业干部的接收,营职以下转业干部的安置工作,组织实施转业干部岗前培训工作,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十二)综合管理全市养老(企业基本养老保险除外)、失业、医疗(新农合医疗保险除外)、工伤、生育社会保险工作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制定全市社会保险基金收缴、支付、管理、运营的具体办法;审核、编制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对社会保险基金和社会保险事业经费、就业经费进行管理并实施行政监督;执行并组织实施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管理规划和基金运营机构的资格认定标准。

(十三)按照省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四)负责落实全市机关、事业单位补充养老保险、机关、事业、企业补充医疗保险的政策和补充保险承办机构资格认定标准;审查认定有关机构承办补充保险业务的资格。

(十五)组织执行国家职业分类、职业技能标准;建立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按照政策进行职业技能鉴定;在国家教育工作方针、政策的指导下,执行全省技工学校和训练中心的发展规划和管理规划;拟定企业在职职工技能培训和事业人员、企业下岗职工再就业培训及就业训练中心、社会力量举办的职业培训机构的规划及政策;指导技工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师资队伍建设。

(十六)调控全市企业职工工资和劳动报酬;制定企业工资及其他劳动报酬制度和管理制度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协调企业各类人员工资及其他劳动报酬分配关系。

(十七)统筹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节仲裁制度,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十八)承担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统计和信息工作,组织建设全市人力资源和保障信息网络,定期发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统计信息资料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预测报告。

(十九)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标准化工作。

(二十)负责外市县、外系统人员调入教育系统的调入审批、阅档、发调令,理顺工作关系,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档案管理。

(二十一)负责本部门职责范围内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管理责任。

(二十二)负责归口事业单位的管理工作。

(二十三)完成市政府及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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